阳能源发〔2024〕51号
阳泉市能源局
关于做好2024年风电、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的通知
各县(区)能源局:
为做好我市2024年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,根据省能源局《关于做好2024年风电、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晋能源新能源发〔2024〕261号)文件要求,结合我市新能源发展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
为贯彻落实“四个革命、一个合作”能源安全新战略,发展能源新质生产力,本着高效集约开发、市场主体多元、公平竞争优选等原则,按照省、市相关工作要求,结合各县区新能源项目建设和开发潜力,综合考虑全市全社会用电量、外送电量、电网消纳能力等因素,本年度拟申报风电、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90万千瓦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企业条件
1.申报企业应为独立的法人主体,具有连续投资能力和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经验。申报企业应诚信守信,认真履行已批复项目开发建设承诺,在国家和省信用平台上没有未过期的失信记录。
2.申报企业需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资源开发协议。
(二)项目条件
1.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定。
2.申报项目选址须符合自然资源、环保、水利、林草、文物等国家有关要求。须明确项目用地性质,符合国家对风电、光伏发电用地政策,符合国土空间规划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,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,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基本农田等禁止建设区域。
3.风电项目须提供一个完整年度的测风数据,光伏项目须提供土地租赁协议。
4.申报项目要认真做好项目选址工作,避免与已获得指标、纳入规划或同期申报的新能源及相关项目的坐标重叠,相关情况需要在自然资源部门核查意见中予以明确。
三、组织程序
(一)县区申报
1.根据省、市新能源发展要求,在前期项目储备工作基础上,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,严格按照申报条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认真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、充分考虑申报企业已有项目开发建设情况,防范各类风险,初选出工作扎实、具备开工条件、能够按时建成并网的项目。
2.各县区按照要求将各企业申报材料于10月14日前报送至市能源局油气与新能源科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市级初评
1.市级层面成立由市能源局牵头,组织发改、规自、生态环境、水利、文物等相关部门、电网企业等组成评审工作组,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,并形成初选结果。
2.初选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于10月20日前向省能源局报送。
(三)省级评审
由省能源局牵头,组织发改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水利、林草、文物等相关部门,电网企业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工作组,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打分,按分值排名,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淘汰,现场确定项目名单。纪检部门、山西能监办全程参与监督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严格竞争性配置
1.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公开方案、流程、结果,实施项目公平竞争优选配置。规范开发建设程序,不得将产业配套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。
2.申报企业按照附件(1)(2)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承诺书,确保材料真实性。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企业,一经发现取消年度申报资格,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市新能源项目申报。
3.项目优选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企业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企业已有风电、光伏项目的建设情况、质量等情况。
(二)统筹高质量开发
1.坚持高效集约开发。各县(区)能源局要深入开展本区域新能源开发潜力研究,实施基地化、规模化、集约化开发,因地制宜加快存量项目建设和新项目谋划储备,按照单体项目不低于10万千瓦实施基地化规模化发展,利用已投产新能源项目升压站及送出修路的扩建项目不受规模限制。优先支持资源条件好、土地条件成熟、送出条件好、能尽快建成并网的项目。申报项目要求在2026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。
2.强化市场主体多元化。充分发挥各类资本优势,鼓励驻我市央、国企以及在我市投资大型民营企业参与风光资源开发。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%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。
3.坚持“两大体系”耦合发展。增强新型能源体系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协同性、匹配性,优先支持与开发区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一体化布局的风电、光伏项目,围绕新能源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需要,鼓励头部企业参与风电、光伏项目建设,促进新能源就地转化。
4.规范项目开发秩序。各县(区)能源局要规范开发秩序,遵守国家相关政策,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不正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要求,不得将配套产业等作为本次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。已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,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须为同一主体,且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不得擅自转让。
5.按时上报项目材料。请县(区)能源局按期提供项目申报材料(纸质11份,U盘电子版3份), 其中需提供选址范围带坐标的原始cad/shape/kmz电子文件,于10月14日前报送至市能源局油气与新能源科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三)完善全流程监管
1.已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,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,一经发现和查实,取消其参与全省范围内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开发资格。
2.各县(区)能源局要认真梳理已安排项目建设情况,建立健全工作台账,抓好跟踪问效,加强部门协同,分类指导项目单位加快手续办理,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、尽早建成达效。
3.列入本年度竞争性配置清单但未按期建成的项目,各县(区)能源局要依照项目开发建设承诺于2027年1月底前提出废止或核减规模的意见,上报至市能源局。
附件:1.风电、光伏开发建设规模报送资料清单
2.风电、光伏开发建设申报企业承诺书
3.风电、光伏开发建设规模分配表
阳泉市能源局
2024年9月30日
附件1
风电、光伏开发建设规模申报资料清单
1.申报企业与县级以上政府签订的资源开发协议;
2.土地(明确土地性质)、选址(提供拐点坐标)、环保、水利、军事、文物、压矿、林草等前期工作正式证明文件;
3.土地租赁协议;
4.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,应包含技术方案、项目建设方案的合理性、消纳接入方案、拟选用设备情况等;
5.风电项目需提供一个完整年度的测风数据;
6.企业投资风险承诺,资料真实性承诺,项目核准/备案、开工、并网时间承诺;
7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
8.企业投资能力、业绩说明;
9.企业信用证明(应包括国家能源局“信用能源”网站查询报告);
10.其他辅助资料;
附件2
风电、光伏开发建设申报企业承诺书
为推进山西省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,我公司对申报的山西省2024年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做如下承诺:
一、我公司申报材料真实有效。
二、项目选址不在有关法律、法规确定的禁建范围之内,我公司负责落实项目规划、土地、林地、环保、电网接入和消纳等建设条件。
三、我公司承诺风电/光伏项目于 年 月 日前核准/备案, 年 月 日前开工建设, 年 月 日前全容量建成投产。
四、项目在建设期内不擅自进行变更和转让。
五、若我公司违反上述承诺,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不能达到申报要求,不能按承诺时间核准/备案、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。我公司2年之内自愿放弃参与山西省风电、光伏项目建设。
承诺人: 公司(盖章)
时 间:2024年 月 日
附件3
风电、光伏开发建设规模分配表
县 区 | 规 模 (单位:万千瓦) |
盂 县 | 60 |
平定县 | 20 |
郊 区 | 1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