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、宁波市能源局,省电力公司、省能源集团、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、浙江电力交易中心,各有关电力企业和用户: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5〕136号)和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要求,现将《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》及配套细则印发给你们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请各地、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
2025年10月31日
时间:2025/11/05
作者:创能电力
11月4日,浙江省发改委发布《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《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》及配套细则的通知》。
方案指出:(一)新能源项目(风电、光伏发电,下同)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。其中统调新能源项目按照相关市场规则,以“报量报价”方式参与现货市场,加快实现自愿参与日前市场。其他新能源项目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,按照现货实时市场同类项目(分风电、光伏两类)月度平均价格结算,适时探索结算价格按照所在节点实时市场价格确定;具备条件的可以“报量报价”方式参与现货市场。参与绿电交易的新能源项目,现货市场结算价格按照相关市场规则执行。
原文如下所示:
| 索引号: | 002482031/2025-38902 | 组配分类: | 行政规范性文件 |
| 发布机构: | 省发展改革委 | 生成日期: | 2025-10-31 |
| 文件编号: | 浙发改能源〔2025〕250号 | 统一编号: | ZJSP-02-2025-0006 |
| 有效性: | 有效 |
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《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》及配套细则的通知
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、宁波市能源局,省电力公司、省能源集团、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、浙江电力交易中心,各有关电力企业和用户: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〔2025〕136号)和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关工作要求,现将《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》及配套细则印发给你们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,请各地、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
2025年10月31日
以上是浙江省发改委发布《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《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》及配套细则的通知》的全部内容,前往官网可获取更多详细信息。